※申請前請務必閱讀。
1.旅遊的申請方法及契約的成立
1. 本公司通過互聯網受理旅遊契約的預約。
2. 旅遊費用,請於旅遊開始日的前一天開始計算的第30天﹙一日遊的情況第14天﹚前全額付清。
3. 未滿15歲需監護人同行。15歲以上未滿20歲單獨參加的,需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書。
4. 旅遊契約在本公司承諾簽訂契約並收取一部分或全額旅遊費用後成立。又、本公司收取團體代表者(代理者)的部分或全部旅遊費用後,與團體全體成員的旅遊契約成立。
5. 在參加旅遊時,如果您需要特別的照顧,請在申請時提出。在不超出對全體參加者提供平等服務範圍的基礎上,我們將盡可能地提供幫助。但是如果根據旅客的申請需採取特別措施,費用由旅客負擔。
6. 申請時旅遊日程、住宿、交通設施的名稱尚未確定時,旅行開始日之前將會發出記載有決定內容的確定文檔。但是在旅行開始日的7天內申請的情況,可能將在旅行開始當日告之確定日程。期間如有咨詢,將根據進展情況進行說明(住宿計劃除外)。
2.旅遊費用所包括的內容
旅遊日程中明確指出的交通、住宿、就餐、入場觀光等費用及消費稅等各種稅。
※上述各種費用,如因旅客的原因有部分未被使用也將不做退還。
旅遊日程中没有記載的交通費、就餐費、門票,旅遊中個人的各類費用(電話、乾洗、飲料等)及自選行程的費用。
如發生自然災害、戰亂、暴動、交通或住宿設施等中止提供服務、政府命令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無法按原定計劃提供服務的情況,將變更旅遊契約內容,並隨之變更旅遊費用。如因顯著的經濟形勢變動導致交通運輸部門的運輸費用等大幅超過一般預算時,也將相應變更旅遊費用。增額的情況將至少在旅行開始日的前一天開始計算的14天前予以通知。
旅客在得到本公司的同意後,可將契約上的位置出讓給第三方。此時,需支付變更費用。
1.旅客在支付如下規定的取消費用後,即能與我公司解除旅遊契約。
取消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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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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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開始日的前一天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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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或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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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天〜第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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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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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天〜第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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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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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天〜第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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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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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開始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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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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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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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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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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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開始後或無聯絡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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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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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為佔旅遊費用的百分比。
※取消日以旅客在本公司的營業日、營業時間內提出申請為基準。
※「夜行一日游」作為「一日遊」處理。
※如有預定包船的情況,則仍需根據該船舶規定支付取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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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發生以下情況,旅客在旅遊開始前可不支付取消費用解除旅遊契約。已支付的旅遊費用將在契約解除日的次日開始計算的7天內全辦理額退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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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5項的規定增加了旅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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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旅遊開始前一日還未發送確認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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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公司原因導致無法按原定旅遊日程實施旅遊。
7.旅遊開始前由本公司提出解除旅遊契約及退款
1. 如旅客在本公司所規定的期限內未支付旅遊費用的話,本公司將解除旅遊契約。此時,客戶需支付前項所定的相應金額的違約金。
2. 當參加人數未達到旅遊所必須的最少人數時,有可能會中止旅遊活動。此時,將在旅遊開始日的14天(一日遊的情況為4天)前發出中止旅遊通知。所有已收取的費用將全額退還,並解除該旅遊契約。
1. 由客戶提出解約及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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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作主動放棄權利,將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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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旅客原因導致旅客未能按最終日程表享受到旅遊服務的,可解除該部分的契約。此時,本公司將向旅客退還該部分的旅遊費用。
2. 由本公司提出解約及退款:
如發生以下情況,本公司可解除旅遊契約,並將在旅遊結束日的次日開始計算的30天內辦理退還旅客旅遊費用中未享受到服務的部分的差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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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因生病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旅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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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不聽從由導遊或其他工作人員為了旅遊安全順利而發佈的本公司指示,或對其他旅客施暴、威脅等造成麻煩或擾亂團體活動的紀律,阻礙旅遊安全順利實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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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戰亂、暴動、交通或住宿設施中止提供服務、政府命令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旅遊無法繼續的情況。
9.本公司的責任
本公司在履行旅遊契約時,如發生因本公司或安排代理者的故意或過失給旅客帶來了損失的情況,本公司將承擔賠償旅客損失的責任。但時間限定為自損失發生的次日開始計算的2年以內。
10.旅客的責任
因旅客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本公司損失的情況,將向旅客提出索償。旅客請務必充分閱讀並理解本公司提供的各種資訊、契約文檔上所記載的旅遊者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他旅遊契約的內容。旅遊開始後,旅客如果認為契約文檔上所記載的旅遊服務內容等與實際情況不符,請儘快在目的地與本公司或旅遊服務提供者提出。
1. 本公司對於旅客提供的個人資訊,除了用作與旅客進行聯繫外,為旅客所申請的旅遊提供交通、住宿設施等服務安排及辦理這些服務的手續時,將在必要範圍內進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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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本公司及本公司合作公司的商品、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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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送電子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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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本公司事業的參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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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保險、旅行支票、特產、停車場、旅遊住宿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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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旅行後的意見及調查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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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成統計資料
上述情況本公司與集團公司將利用旅客的個人資訊,萬分感謝。
2. 在本公司保有的旅客個人資料內,與集團公司共同利用旅客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件地址等聯絡所必須的最小範圍的資訊。集團公司為各自的公司業務內容介紹、活動介紹、發送購買的商品等目的,將利用這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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